网红主播税务筹划
发布时间:2020-09-24 18:06:13

网红主播税务筹划


直播, 2016年最大的风口。

从娱乐到体育,从秀场到游戏,视频直播几乎凭“一己之力”为一大批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

有人将2016年视为“中国网络直播元年”,说的一点儿也不错。 但只有站在风口的人才能看到,与机会并存的更多是“风险”。风口浪尖,有喜有忧。

事实上,自2014年以来,O2O的互联网+创业模式席卷中国,随着越来越多的分享经济模式出现,如何规避减少税额成了这些公司迫切需要解决的事情。但由于目前我国的税制设计,因为历史原因以及本身政府决策的效率问题,并没有太多考虑自由职业者的利益,从而导致分享经济在中国碰到了很多税务上面的困难。

刚站稳脚跟的直播平台,哪一个不是时时刻刻如履薄冰、胆战心惊地与风浪搏斗?避免随时被前浪、后浪、大浪、甚至阴沟里的小浪拍在沙滩上。

“全民直播”时代来临,如何稳操胜券?有些事情是可以预判的。

因为,不管你是刚刚进入直播圈的黑马,还是未来的独角兽,都对一根无形的红线谈之色变——税收。

又因为,不缴税,惨;缴税,苦。(毕竟我们都要坚持在法律框架内,才能快乐地玩耍!)

长期在知乎游荡,有个提问让我瞬间肾上腺素急升:

“主播平台有义务给主播代扣代缴劳务报酬个税吗?类似于YY直播平台或者斗鱼。”( 这个问题问得好!)

我很正经地回答:

“是。主播平台有责任代扣代缴主播劳务报酬个税。现在主播市场还是在洗牌阶段,有许多平台基本没有代扣代缴个税。比如,对于许多平台来说,在前期开拓市场阶段根本没有精力或资本帮主播代扣代缴个税;也担心主播因上缴个税收入变少投靠别家。或者,一些成熟的主播平台会从主播收入中扣8-11个点左右,作为平台中介费(不包含代扣代缴的个税),大家目前关注的焦点紧紧放在眼前利益的抢夺,市场资源的火拼,并未冷静的看待平台的健康发展。 “

——也许你一口气读完觉得云里雾里,却还是惊起一身冷汗。简单来说,就是缴税的话,平台心里苦啊。

当前,主播和直播平台一般有三种合作方式:

第一种,有的主播是和平台直接签约;

第二种,是平台和经纪公司合作,由经纪公司来协调主播来进行直播;

第三种,则是普通人直接使用直播软件进行直播。

直播平台的头部主播一般都是和平台直接签约,此时主播获得的收入则为工资薪金所得,应该按照3%到45%的税率来缴税,由平台代扣代缴。比如A网红当月收入10万,平台按照国家个税征收税率来发放,该网红应该要扣掉45%,即是要扣掉29920元,最后网红到手的钱只有70080元。

“咱们国家的税法的政策是获得收入者交税,直播有些类似网络交易,如果是在直播平台上发生的交易,直播平台必须要缴纳税款。”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说到。现在网络上有很多新的交易方式出现,政策的出台需要对情况更加了解,一般只有在形成一定规模之后国家税务总局才会出台相关政策,但对于以虚拟货币打赏为主要交易方式的直播,仍然可以按照网络交易的原则进行征税。

有直播平台负责人认为,不少平台主播的收入都是通过自己的支付宝提现的,所以没必要替主播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此,财大教授表示,一般征税都是从形成收入的来源查起,虽然征税的对象是获得收入的主播,但是在平台形成的收入,不管是以什么样的方式提现,税款都应该由平台来代扣代缴。

虽然心里苦,但是,平台如果想考虑长远发展,税务红线坚决不能触碰,如果存在侥幸心理偷税漏税,不仅影响平台的发展,而且触犯税务法律,后果将会很严重!

直播平台的突然火爆,也引起了税务部门对于直播平台税收不规范行为的重视。

首先,我们分析一下B2B/B2C/C2C平台现在运营的模式和存在的一些税务风险:

1、初期为撮合模式

平台仅撮合客户和服务者发生交易,有的平台给予一定补贴,平台记录交易信息;服务者为客户提供服务后,直接从客户处收取服务费。

2、复杂管理模式

客户通过平台下单,服务费先支付到平台,可能从平台获取发票;

平台从客户处收取资金,然后支付给服务者;

服务者为客户提供服务,从平台处收取服务费;

只要涉及到服务者从通过平台获取收益,平台为扣缴义务人,必须帮服务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服务者从平台获取收益,平台为扣缴义务人,有责任按照国家个税法规全额申报,有的平台喜欢自己骗自己,打着代收代付的口号,政府、税务局不是傻子,请先研究清楚相关代收代付的法规。普通企业法律上不允许进行代收代付的业务(代收代付是银行和金融公司所允许的业务范围)。

专家有话说:

首先是要看直播平台是否有代扣代缴任务?平台是否是网红主播资金的支付人?如果是支付人,就有扣缴义务,比如资金打到平台的账户,那么网红的收入就算是平台支付的;现在平台主播有三种:第一种就是工资薪金,打赏都是平台收入;第二种,钱打到网红的个人账户,网红该自己缴纳;第三种,网红的收入先打款到平台,资金再从平台分给主播,平台应该履行主播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税务师事务所总裁王冬生

《参考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都必须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前款所说的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 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坦白来讲,就是不缴税的话,惨啊。

网络直播平台这一全新媒介形式的出现,引发了一场传播革命的同时,它也让明星IP所产生的粉丝经济变的可测量。截至今年6月,直播类App渗透率环比去年增长近50%,资本注入的速度和金额超乎想象。

无论这个风口是否能重塑我们的社交方式,但错过了这个风口,毕竟是一种遗憾。作为主播平台在现阶段优雅地跨过“有责任代扣代缴主播劳务报酬个税”这个坎儿?

世间安得两全法,不负如来不负卿?

有!同舟企服-为主播平台提供专业成熟的财税解决方案!

目前已与斗鱼TV、六间房、PLU、毅恒传媒、等主播平台及主播经纪公司进行合作,不仅完善解决了主播平台产生的税务法律问题,而且还让主播避免了高税收的损失,实现了双赢的局面!

当然既要合理合法,又要保存实力。

(在这善意的提醒平台经营者、平台CFO,请重视公司长远发展,拒绝偷税漏税,才能彻底解决平台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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