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2020年12月这些税收政策即将到期!
发布时间:2020-12-10 17:18:35
税收政策即将到期


按照惯例,每年的12月31日是一些阶段性政策的截止时间。在政策截止前,纳税人应提前做好税务处理,测算政策到期后对自身的影响,调整相关的经营策略。诚然,部分到期的税收政策还有延期的可能性,请相关纳税人关注后续的政策动态。小舟梳理了部分税收政策,请纳税人在进行具体税务处理时,注意核实,谨防遗漏。

增值税类

【关键词】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规定。
【具体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关键词】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优惠
【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具体规定】2020年3月1日~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区、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关键词】金融机构 小微企业贷款 利息收入
【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
【具体规定】2018年9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关键词】电影等行业 税费优惠
【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具体规定】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关键词】医疗服务 集团内无偿借贷
【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具体规定】2019年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免征增值税。
2019年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这些税收政策即将到期


所得税类
 
【关键词】小型微利企业 个体工商户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具体规定】2020年5月1日~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2020年5月1日~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关键词】广告费 业务宣传费
【文件名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 
【具体规定】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关键词】保险公司 准备金支出
【文件名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4号)。
【具体规定】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保险公司按规定缴纳的4类保险保障基金,准予据实税前扣除。
保险公司按国务院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准予在税前扣除。
保险公司经营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按不超过财政部门规定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计提的大灾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保险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种保险赔款、给付,应首先冲抵按规定提取的准备金,不足冲抵部分,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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