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低碳产业链项目资助
一、支持领域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支持申报单位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以创新集聚优势资源和提升产业层级为战略任务,以重点领域服务和模式创新、重大战略布局、规模化示范应用推广、关键技术提升为目标,实施对经济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产业发展起到支撑引领作用的项目。
1.新能源领域,重点支持氢能、新能源汽车换电、先进储能、太阳能、核能、风能、智能电网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产品提升的已产业化项目,形成产业链核心竞争力。
2.节能环保领域,重点支持节能装备、环境治理装备、降解(可替代)环保产品、废旧动力电池等工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产品提升的已产业化项目,形成产业链核心竞争力。
(二)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公共服务:重点支持在绿色低碳(节能环保、新能源领域)产业一个或多个领域开展的以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目的的,公共性产业服务工作。包括:公共研究服务、创新创业服务、产业化服务、成果转化服务、技术交流服务、资源数据共享服务、产品推广服务、决策咨询服务、统计分析、人才培养、投融资服务、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制定、行业交流服务等。
高端展会:支持在绿色低碳(节能环保、新能源领域)产业内,以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目的的,深圳举办的高水平展会,高端会议和论坛等。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资助方式。
1.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事后资助,按不超过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流动资金构成,其中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2.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公共服务:事后资助,按不超过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实际投入额包括设备及工器具(包括软、硬件)的购置、改造和租赁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专家咨询费、市场网络建设费、推广活动组织费等。
高端展会:事后资助,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不超过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以社会机构名义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不超过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年每个领域不超过一个。
三、申报条件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申报主体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报项目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已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所需的用地、环评、规划等备案或核准,取得有关批准文件。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格。
(四)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五)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
(六)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七)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申报条件: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申请单位获得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成果等),项目具有技术先进性、创新性或良好的推广应用示范价值,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2.项目已实现产业化,包含生产环节,且生产地址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
3.项目应为2020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2年5月31日前建设完成。
(二)服务体系项目。
1.公共服务项目应为2020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2年5月31日前建设完成。
2.高端展会应为2021年1月1日以后的项目。
四、申请材料
(一)“绿色低碳扶持计划”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实施方案原件;
(三)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电子证照获取,无需提供);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电子证照获取,无需提供);
(五)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未出年度,可提供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七)由企业法人签字的项目财务报表复印件;
(八)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土地、环保);
(九)人员、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证明材料。
专项申报材料: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知识产权,检测报告,团队人员情况,合作协议,销售合同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2.知名品牌,获奖证书,国家、省有关批复文件,承担国家、省、市级项目,行业占有率,行业排名,用户评价等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已投入资金相关证明材料(如购买合同、发票、设备清单等,发票提供大额即可)。
(二)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1.知识产权,团队人员情况,合作协议,销售合同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2.知名品牌,获奖证书,国家、省有关批复文件,承担国家、省、市级项目,服务对象名单,用户评价,行业占有率,行业排名等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已投入资金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设备清单等,发票提供大额即可)。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